【科研】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bat365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
2015-06-23
浏览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由于时间紧,请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网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是使用网上在线申报,请大家尽早申报,申报过程有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业务咨询:省科技奖励办   联系电话:0591-87881206  87881150   技术支持:福建省宏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登录申报系统时先在IE工具栏处点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将申报系统的网址添加到区域中,以便填写推荐书。(建议使用office2003,IE6.0以上)(6月25日后开始网络申报)

    2、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并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3、请各申报者严格按照各类奖项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于7月10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上交,后果自负。

    4、由于时间紧,请各申报者先下载应用证明范本以便做好应用证明盖章工作。另有合作单位的应先将完成单位情况表发至对方单位以便办理盖章工作。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请于7月10日前完成盖章。

    5、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请各申报人于7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发至kycclz@fzu.edu.cn,以便做好我校和省教育厅的公示工作。

    6、由于是在线申报,推荐书须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各申报者于7月10日前按填写说明要求将推荐单位意见初稿发至kycclz@fzu.edu.cn,以便教育厅能尽早审核通过。

    7、自然科学类成果的主要论文应是2013年5月31日前发表并且其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的;应用性成果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应2年以上;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

    8、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或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发表论文等在以往获奖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均不能重复申报。(系统将设置查重功能对近年来申报材料进行查重)

    9、候选人作为前三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候选单位。

    10、侯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应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侯选人贡献证明材料。

    11、2013、2014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4年度初评通过项目提出撤奖的,2015年度须停报一年。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9

                                                      校科技处

                                                   2015年6月18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科奖办〔2015〕6号
           
各推荐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推荐的候选人,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2、省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3年5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3、省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3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4、省科技进步奖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3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候选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5年度省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在申报系统上统一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并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四)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省科技奖。
  (五)候选人作为申报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技奖(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六)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
  (七)在2013、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同一项目或2014年度退评的项目,2015年度停报一年。
  四、推荐方法
  (一)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申报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推荐书。
  五、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各类奖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候选单位在“候选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一完成单位需如实填写2014年度研究与发展(R/D)投入情况。
  (二)《应用证明》(附件1)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及加盖公章。我办将组织或委托熟悉科技工作的经济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拟授奖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抽查。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推荐项目的主要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5名,候选单位不超过3个;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10名,候选单位不超过8个;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候选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候选人1人,候选单位1个。
  (五)每个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2)。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等,推荐函要求:1.各设区市推荐函应征得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由该设区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2.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应由其部门行文;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省级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等),由单位行文。
  (二)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3)由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推荐时间
  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7月25日,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81150、87882425、87881206、
  87882011(技术支持)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附件:
  1.应用证明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4.2015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有关说明
  5.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6. 关于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补充说明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