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材料[2016]6号
各系,各单位:
为了促进我院学风、教风建设,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生方面。
1、课堂出勤。课程每学分不得超过一次缺勤,每缺勤一次,期末总成绩扣5分;若缺勤次数超过课程学分数,则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2、作业。课程作业缺交量超过作业总量30%及以上的,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办理课程免听的学生亦参照此规定执行,教学办在学生办理免听手续时,须向学生声明强调此规定。
3、对于以上平时学习情况检查数据除了作为关于课程考核的依据,还要作为学生个体与集体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评比各类先进时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教师方面
1、教师应对课前起立及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学生缺勤及未缴交作业的情况,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学生通报。
2、教师应对课堂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课堂上明显的学生迟到、旷课、玩手机、打瞌睡、吃东西等现象,教师应及时阻止。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若教师不管不问,被学院教学巡视组查到,学院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a、院督导组听课成绩降一档;
b、第一次学院内部不点名批评;第二次全院通报;超过两次按照Ⅲ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学院教学巡视组由学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辅导员、学院教学秘书组成。由学院统一作出教学巡视安排。
四、本规定自2016年4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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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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